多地農村隨意封路,“沒有通知,直接就封了”
來源:未知 編輯:荊門生活網 發表時間:2022-11-23 17:45 點擊:次
封路須經縣級以上政府上報批準
村委會可以決定封路等交通限制措施嗎?
我國《傳染病防治法》規定,傳染病暴發、流行時,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,按照預防、控制預案進行防治,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。必要時,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,可以采取限制聚集活動、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等緊急措施。
“由法條可知,在疫情暴發的緊急情況下,為了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,可以限制人群聚集活動,封路等交通限制措施是限制聚集活動的一種有效方式。法律雖然沒有明確可以采取封路等交通限制措施,但是通過解釋,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為允許采取交通限制措施。”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員高艷東說。
但是,采取限制措施的批準流程應該是: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認需采取緊急措施——報上一級人民政府——上一級人民政府即時決定后實施。
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后、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艾靜也指出,有權作出封閉相關場所等緊急措施的主體為縣級政府的上一級政府。村委會這類村民自治組織,沒有此項權力。
此外,根據《傳染病防治法》規定,只有在村莊被確定為疫區的情況下,才有可能被封閉。“如果僅僅是為了防止他人進入該村帶來傳染病傳播風險而擅自封路、封村,就是明顯的違法行為。存在此類情況的,可以及時向有關部門檢舉、報告。”艾靜說。
高艷東、艾靜均指出,經過合法程序批準實施封路等限制措施后,應及時告知轄區居民,且應當給予相應的生活保障,減少給居民生產生活帶來的負面影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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